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权的出现就是分权制衡论的具体体现在这种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引下,各国检察权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法律监督的色彩首先,从资本主义国家检察权的起源看,检察权就具有明的分权制衡和法律监督的色彩“创设检察官制度的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透过诉讼分权模式。

林钰雄刑事诉讼法2022(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读书笔记)

”林钰雄先生在考察检察官史时特别指出“欧陆德国法系设置检察官还有另一项重要的法治国功能守护法律,使客观的法意旨贯通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所谓的客观的法意旨,除了追诉犯罪之外,更重要的是保护民权特重检察官保障民权的功能,乃政治大革命及思想大启蒙的时代产物,准此,检察官乃一剑两刃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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